发布日期:2022-07-12 | 来源:
《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5月8日起施行,6月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要求,7月12日蓬溪县红十字会开展集中宣讲《条例》走进实验小学校教职工暑期学习课程。
县红十字会围绕新修订《条例》总则、组织、职责、财产与监管、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七个章节,共52条进行了宣讲。
宣讲重点突出新修订条例“四个”重大意义。一是《条例》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理论精髓之一,就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条例》将人道主义精神作为立法的根本目的,并在具体条款中予以明确,形成了一系列机制、制度。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该《条例》就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贯彻落实。 二是《条例》贯彻落实《民法典》时代下对全省红十字事业的准确定位,这就为在红十字工作中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红十字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是《条例》对全省红十字体系改革提供了法律支撑。《条例》在起草过程中,创设了一系列机制、制度,从立法层面为四川省红十字会改革提供法律支撑。 四是《条例》对全省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红会的工作环境、任务、对象等发生了深刻变化,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考验前所未有。要推动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就必须切实解决制约和影响红十字事业发展全局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才能跟上时代步伐,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